1、活动时间
装备券:2022年12月30日—2023年2月2日
健身券: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
冰雪券: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
2、发放对象
在长春市境内居留的居民
3、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体育消费券额度为1000万元,分为装备券、健身券和冰雪券三种。
装备券:
装备券总发放额度为30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体育装备,面额分为50元、100元、200元三种。
1、满150元可使用1张50元装备券
2、满300元可使用1张100元装备券
3、满500元可使用1张200元装备券
本次活动采用分批次发放形式,每轮消费周期起始日9:00开始发放,核销截止时间为每轮消费周期的最后一日22:00。如提前核销完毕则活动自动结束;若活动结束后资金未全部核销,剩余资金将直接转入冰雪券。
第1轮消费周期:12月30日——1月5日
第2轮消费周期:1月6日——1月12日
第3轮消费周期:1月13日——1月19日
第4轮消费周期:1月20日——1月26日
第5轮消费周期:1月27日——2月2日
健身券:
健身券总发放额度为30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健身运动服务。活动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总发放数量为15000张,每日发放数量为2000张。
健身券可在健身场馆和冰雪场馆使用,单笔消费满500元使用1张健身券,立减200元。
已领健身券仅当日有效,已领健身券核销截止时间至当日22:00,当日未使用则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第二天重新发放。如剩余健身券数量不足2000张时以实际数量发放为准;健身券全部核销后,活动自动结束。
冰雪券:
冰雪券总发放额度为40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冰雪运动服务。
活动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总发放数量为20000张,每日发放数量为3000张。
冰雪券仅限于在冰雪场馆使用,单笔消费满500元使用1张冰雪券,立减200元。
已领冰雪券仅当日有效,已领冰雪券核销时间截止至当日22:00,当日未使用则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第二天重新发放。如剩余冰雪券数量不足3000张时以实际数量发放为准;冰雪券全部核销后,活动自动结束。
4、发放平台
本次活动发放平台为长春市民卡APP。市民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长春市民卡APP”,通过实名注册登录后绑定银行卡进行消费。
5、领取方式
装备券
手机登录长春市民卡APP,进入首页,点击领券中心,按照规定时间抢券,抢券成功后保存在“我的优惠券”中。装备券抢完即止,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转赠。每轮消费周期各种面额装备券每人限领1张,合计限领3张。每人每天最多可核销3次,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装备券。已抢装备券仅在本轮消费周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或退货则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
健身券、冰雪券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期间,每日上午8:00使用长春市民卡APP,进入领券中心,参与领券。已领消费券核销截止时间至当日22:00。健身券每日发放数量为2000张、冰雪券每日发放数量为3000张,如健身券或冰雪券实际数量不足每日发放数量,则以实际数量发放为准。每个账号每日限领1张健身券、1张冰雪券,合计限领2张,领券成功后,健身券或冰雪券即时存入个人账号内。
6、使用方式
市民在承接装备券、健身券和冰雪券的商贸企业、健身场馆、冰雪场馆结账时,出示市民卡APP付款码并点选使用对应券种即可参与活动。
健身券可在健身场馆和冰雪场馆使用,冰雪券仅限于在冰雪场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