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马嘉昕
1月16日,辽宁银保监局连开18张罚单,对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不审慎、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审查不到位、以及对公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给予重拳整顿!
17名员工被给予警告处罚
据梳理,本批罚单中,累计有17张罚单被“开”给个人,主要涉及3大问题被给予警告。
具体来看,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本溪分行的董志月、董玉峻、卢羿、黄柏文、王森、佘达、陕荣琴、及杨树波,共计8员工,主要存在问题为对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不审慎负直接责任。
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鞍山分行的于磊、张春林、单立刚;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铁岭分行的王勇、潘晓光、阴雷光,共计6名员工,主要存在问题为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核查不到。
此外,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铁岭分行的赵德沣、王驰、闵瑞,共计3名员工,主要存在问题为是公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负有直接责任。
辽宁银保监局指出,上述从业人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均给予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对涉事行给予170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辽宁银保监局还对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给予处罚,罚款金额高达170万元!
辽宁银保监局指出,该分行存在小微企业划型不准、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核查不到位、对公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不审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由此合计罚款人民币17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在业内看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不仅是对实体经济发展利益的侵占,更放大了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而此也往往是监管重拳整治的热点领域!
业内专家表示,要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层就需要严查、严纠、严惩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违规提供融资、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发放房地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等、以及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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