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包钢股份(SH600010,股价1.97元,市值898亿元)发布公告称,经与北方稀土(SH600111,股价26.02元,市值945.3亿元)协商,拟将稀土精矿价格调整为不含税35313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706.26元/吨(干量)。
此前,包钢股份与北方稀土之间的两次提价议案均在后者的股东大会上被否,引发外界关注。包钢股份曾表示,若北方稀土方面仍不能审议通过相关调价提案,将按照公开方式销售现有的稀土精矿。而此次调整方案能否顺利达成,仍将取决于北方稀土股东会能否审议批准。
价格调整方案已两次被拒
此前,经包钢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约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与北方稀土间的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26887.2元/吨(干量,REO=51%),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527.2元/吨(干量)。
至6月23日,包钢股份发布公告,拟与北方稀土重新签署《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拟自7月1日起将双方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39189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783.78元/吨(干量),待双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
交易价格上调后,较年初水平上升46%。由于两次价格相去甚远,包钢股份也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要求说明上调销售价格的主要依据及合理性等。
在回复函中,包钢股份表示,公司与北方稀土签定的合同约定,每季度可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今年以来,稀土氧化物价格有较大涨幅,经与北方稀土协商,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拟上调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
不过,上述议案在北方稀土于7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未能获得通过。之后,包钢股份做出让步,于10月26日发布公告,拟将供应北方稀土的稀土精矿价格调整为不含税37230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744.60元/吨(干量)。
在北方稀土召开股东大会的前一日,包钢股份还发布提示性公告称,若北方稀土股东大会仍不能审议通过,双方无法按照现有交易模式开展稀土精矿购销,为保证稀土精矿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拟采取竞价、拍卖等公开方式销售稀土精矿。
但北方稀土的股东们并不“买账”,上述稀土提价议案仍然未获通过。
拟第三次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今日(12月12日),包钢股份再次发布公告称,为保证四季度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和北方稀土以及双方投资者利益,在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积极协调下,经双方协商,拟将四季度稀土精矿价格调整为不含税35313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706.26元/吨(干量)。
因包钢股份与北方稀土同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包钢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已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定价机制全权办理日常与北方稀土就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协商及续签稀土精矿供应合同事宜,且四季度新增交易量约5.33万吨事宜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包钢股份表示,此次调整四季度稀土精矿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及公司利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不过,此项关联交易,北方稀土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