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启动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此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部署,是一项由国家顶层设计,省出台文件统一要求的重大改革,是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新政实施后,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是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更高。在各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按比例由医保统筹基金进行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上限为1.2万元。
二是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更公平普惠。慢性病患者不再需要通过检诊就能享受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凡是因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均按政策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分级确定待遇标准政策更科学。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级确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支付水平越高,对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职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达到80%,退休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达到85%。
四是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数量更多。参保人员在纳入我市门诊统筹医保定点的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和以我市实体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的互联网医院及承接流转处方的药店都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政策实施后,通过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实现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模式向社会互助共济模式转变,惠及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也更有利于医保制度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此外,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在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保障的同时,我市同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保障水平。
据悉,今年以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在全国多地陆续启动,截至12月1日,辽宁省已有11个地市正式落地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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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问答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