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0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赤岗街道
1.赤岗二街1号大院6、9—11栋。
2.金豪嘉苑A、C栋。
二、龙凤街道
凤凰四街21、22、23号围成院落。
三、素社街道
1.明珠花园东晓路195号。
2.东晓横街152、162、182号及底商。
四、海幢街道
寻马公寓(同福东路保安南约15号)A、B栋。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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