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2年第7号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因此,南京市江宁医院自2023年1月9日08时起停止自助服务核酸采样服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核酸检测医嘱,患者在核酸采样点采样。
两院区核酸采样时间调整如下: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去发热门诊就诊。
无就医需要,仅个人想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请去社区便民核酸采样点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