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车辆都没有按照物业管理的要求,在划定的车位标识上停放,对物业管理秩序造成了混乱,对进出口的出入造成安全隐患。城管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车主在规定时限内前来认领。
无人认领车辆区城管委办协同交警部门将这些无人认领的“僵尸车”拖离了地下车库。下一步,将继续摸排乱停放堵塞通道行为,加大力度进行整治。
举报电话如下:
思明交警大队:0592-2511950,湖里交警大队:0592-5288300,集美交警大队:0592-6068449
海沧交警大队:0592-6051747,同安交警大队:0592-7133333,翔安交警大队:0592-7063110
交警提醒:
机动车持续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超过48小时的,构成超时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机动车停放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