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1月12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宗松的通知,其质押给渤海证券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权人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导致被动减持。目前新沂必康破产管理人已与执行法院取得联系并要求中止执行程序;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函要求中止执行李宗松名下的延安必康股票并执行回转已处置股票。
李宗松于1月11日被动减持205.9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被强制平仓后,李宗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3%。李宗松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42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48%,占公司总股本的9.28%。其中向渤海证券质押股份数量为1429.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2023年1月9日,法院作出(2022)陕06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李宗松名下的*ST必康9.55%股份归原告新沂必康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新沂必康破产管理人向我院报告,法院正在对李宗松名下的延安必康股票强制执行。
经查证,以上被动减持行为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执行,目前新沂必康管理人已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函要求中止执行。后续在程序处理期间,仍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截至2023年1月10日,李宗松持有公司股份144,955,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6%;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472,030,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1%,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持有公司股份11,80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李宗松、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李宗松、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将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比例。目前,李宗松及其一致行动人正与渤海证券等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