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和《遵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遵住委字〔2022〕3号),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一、最低缴存基数及执行时间
自2023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890元,最低月缴存额调整为190元(其中,单位每月95元,个人每月95元)。
二、其他事项
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1790元)执行至2023年1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2023年1月6日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