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将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
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申请需注意以下情况:
①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
②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
③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