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体现服务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8日起退卡不再需要提供发票。
根据《普通乘车卡办理及使用须知》中关于退卡及换卡(暂行规定)的要求:
1、消费者可在办卡充值点办理退卡。
2、退卡时非人为损坏,将全额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
3、退卡时经检验卡片属人为损坏的坏卡,不退押金。
4、退、换集体办的卡需有办卡单位证明。
5、退、换卡时,如果当时读不出卡内数据,需10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处理时间,同时原坏卡及押金单收回,退卡时卡内余额超过500元(含500元),用户需签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