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16条"落地 地产股上演涨停潮碧桂园涨超14%

热点资讯2022-11-24 14:53:43智慧百科

"金融16条"落地 地产股上演涨停潮碧桂园涨超14%

11月24日,地产股大涨,A股中交地产、中国武夷等多股涨停。港股内房股也集体走强,龙湖集团一度涨超13%,亿达中国盘中更是一度暴涨1302%。

金融16条落地 地产股上演涨停潮碧桂园涨超14%

午后碧桂园涨超14%,旗下公司债临停潮,“21碧地03”涨超33%,“20碧地03”涨超32%,“19碧地02”涨超29%,“20碧地02”涨超27%,“20碧地04”涨超20%,“21碧地01”涨20%,上述六只债券均盘中临时停牌。消息面上,碧桂园与邮政储蓄银行合作,邮储银行将为碧桂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意向性授信额度。

11月23日晚间,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六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该通知就是此前市场热议的“地产金融16条”。

金融支持房地产“组合拳”出台后,几个国有大行这几天都在密集和房企签约进行战略合作。交行率先给予万科、美的置业分别1000亿、200亿授信;紧接着,中国银行也给了万科1000亿授信;中国农业银行则与中海发展、华润置地、万科集团、龙湖集团、金地集团五家房企23日下午举行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另外,工行也将和龙湖集团、碧桂园战略合作。据统计大型国有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至少2700亿元人民币的新信贷,作为缓解房地产市场动荡的举措的一部分。

除上文提到的措施外,近期地产的各类催化也是集体推出,23日,国常会提及“适时适度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国金证券预计房贷利率或将继续下行。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支持涉房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有一定比例涉房业务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同日,央行、银保监会在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上提到,央行将向商业银行提供2000亿元免息再贷款,支持“保交楼”。

中泰证券表示,这是继8月末部署政策性银行2000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后,中央层面针对“保交楼”的又一支持措施,凸显其紧迫性。

11月15日,银保监会、住建部和央行允许商业银行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

另据中指院统计,今年已有近50城发布超百条限购优化政策。其中,放松限购的省会城市达到16个,此外青岛、大连、天津、苏州等二线城市限购政策也已松动。

金融十六条: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涉资数千亿!多家银行密集与多家房企签约给予授信额度

房地产市场又迎来一波利好。

金融支持房地产“组合拳”出台后,几大国有银行迅速响应政策,相继与多家优质房企进行战略合作。

11月23日,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先后宣布与房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给予房企授信额度。其中,交行率先给予万科、美的置业分别1000亿、200亿授信;中国银行给万科1000亿授信;中国农业银行则一口气与中海发展、华润置地、万科集团、龙湖集团、金地集团五家房企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另外,华尔街见闻获悉,中国工商银行也将在未来两天与龙湖集团、碧桂园等房企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大行密集给予房企授信额度

11月23日上午,交通银行分别与万科集团和美地置业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交行将为万科集团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将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购贷款、保函、供应链融资、债券投资等领域提供融资。与此同时,交行将为美的置业提供人民币200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将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债券投资等领域提供融资。

同一天,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也与多家房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其授信。

中国银行与万科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银行将为万科集团提供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债券承销与投资、个人住房贷款、保函、供应链融资等业务领域深化全方位业务合作。

周三下午,中国农业银行与中海发展、华润置地、万科集团、龙湖集团、金地集团五家房企举行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银企各方将利用各自行业优势,整合资源,深化全面合作,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商品房、保障房、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购贷款、债券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方面,进一步加深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此外,华尔街见闻获悉,中国工商银行将于近期与龙湖集团、碧桂园等房企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提供数百亿意向性授信额度,预计将于明后天陆续签约。接下来几天,包括龙湖、万科、金地和碧桂园等在内的优质房企,还将获得多家银行的支持。

“金融16条”、2000亿元“保交楼”再贷款

密集授信与近期发布的“金融16条”等支持房地产政策有直接关系。

交银表示此次为万科、美的置业提供授信额度,是交行深入贯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落实11月21日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11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发布该通知,内容涉及开发贷款、信托贷款、并购贷、保交楼、房企纾困、贷款展期、租赁融资、个人房贷和征信等方面,共16条措施。

11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拟向6家商业银行推出2000亿元“保交楼”再贷款;加大对优质房企内保外贷业务的支持力度;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过渡期延长两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优质房企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通过与优质房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方式实现长期合作共赢;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

本文标签: 碧桂园  金融  债券  停牌  公司债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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