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
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面撤除“两站一场”、高速路口、国省干道等交通检疫点,不再对跨区域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取消区域全员核酸和常态化核酸检测。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外,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
三、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具备居家隔离治疗的阳性感染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隔离第6、7天由社区组织核酸检测,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治疗条件的,转运至方舱医院或亚定点医院隔离收治;
五、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等最小范围划定高风险区,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六、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医疗机构查看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结果,不查验健康码;
七、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八、坚持应接尽接原则,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全程,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九、广大市民应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安全距离,增强防护意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省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张掖市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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