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我区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分析研判,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对我区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增高风险区
无
二、解除高风险区(自12月8日零时起)
1.纸坊街宁安路4号2栋2单元
2.纸坊街盐坊里317号
3.纸坊大街328号7栋1单元
4.纸坊街四贤路12号2栋1单元
5.纸坊街东湖里212号
6.纸坊街复江道200号
7.纸坊街复江道202号附96号
8.纸坊街四东巷61号
9.纸坊街公路新区1栋1单元
10.纸坊街江南总督府4栋
11.纸坊街青鸽二巷16号
12.纸坊街林港村石朝湾
13.纸坊街城明花园10栋3单元
14.纸坊街龙头街18号
15.纸坊街龙头街20号1栋2单元
16.郑店街同兴村黄金南路6号
17.经济开发区星天地小区6栋、8栋
18.经济开发区凤凰花园三期11栋
19.经济开发区红旗小区二期23栋3单元
20.经济开发区联投龙湾二期6栋
21.经济开发区保利海上五月花一期18栋
22.经济开发区庙山村三区11号
23.经济开发区远洋庄园二期13栋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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