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市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时执行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万元。
二、“首套自住住房”认定办法:以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为主,以征信查询结果为辅,综合认定。
三、“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
四、借款人按照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多子女证明材料:借款人或配偶与子女在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户口本子女个人单页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借款人或配偶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