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殡葬基本服务优惠政策:
1.免费对象。
在我市各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事宜,且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的人员((1)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父母一方为南京市户籍,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3)由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救助的人员,(4)我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以及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免费项目。
包含七个项目:(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七层及以下楼层遗体搬运劳务费,(3)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冷藏费,(4)普通标准遗体化妆费,(5)高档燃油炉遗体火化费,(6)民政部门指定的纪念堂三年骨灰寄存费,(7)一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对使用高档车辆接运遗体、高档捡灰炉火化或其他非基本丧葬服务项目的,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付,自选骨灰盒可享受200元补贴。
3.其他政策。
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除可享受以上七项基本殡葬服务外,另可免费租用小告别厅,以及免费参加集体江葬或在指定墓园享受生态葬。大部分公益性公墓对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采取:丧户申请、社区证明、政府领导综合协调给予适当优惠。对五保户(丧户)一律实行免费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