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英雄冯子材墓旁文物被盗案宣判,文物未能追回

热点资讯2022-12-09 11:38:59智慧百科

民族英雄冯子材墓旁文物被盗案宣判,文物未能追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钦南法院”12月7日消息,近日,钦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陈某平、李某林、黄某桂等5人团伙的倒卖文物案,依法依规惩治了这一批想通过倒卖古墓文物发财的犯罪团伙。

民族英雄冯子材之子冯相荣为自己百年归土后定制的文仕、武将、狮、虎各一对石刻雕像,存放于冯子材旧居。2006年左右,因冯子材旧居环境整治和规划需要,钦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将该批石刻雕像暂放在冯子材墓旁。

2011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周某海、周某涛等5人驾驶车辆去到冯子材墓,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一起使用一块木板将石刻雕像搬运、转移到车上,周某涛负责开车并在车上等候接应,周某海负责在现场附近路口望风。

盗窃得手后,被告5人将被盗石刻雕像运回桂林。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由陈某平经手将被盗的两件石刻雕像变卖给阳某弟(已判刑),获取人民币约5000元。此后,阳某弟再将其收购的被盗石刻雕像变卖给他人,导致被盗文物至今尚未能追回。



冯相荣被盗石兽照片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鉴定评估:冯子材之子冯相荣墓前安设的5件石像生为三级文物。

陈某平等5人犯罪团伙落网后,由钦南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南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李某林、黄某桂、周某海、周某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归案后均有认罪认罚的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平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开资料显示,冯子材1818年生于广东钦州沙尾村(今属广西钦州),1883年,法军向清军发起进攻,挑起中法战争。1885年,面对严峻形势,曾任广西提督的近70岁老将冯子材奉命以帮办广西军务的名义,率两个儿子及部众奔赴镇南关,担当起保卫祖国西南边疆的重任。

冯子材首先相度地势,“以关前隘跨东西两岭,备险奥,乃令筑长墙,率所部扼守”,在镇南关前东西两道山岭间修筑长墙,集中部队,进行防守。1885年3月23日,当法军拖着大炮,气势汹汹来攻关时,冯子材对将士们振臂高呼:“法军再入关,何颜见粤民?必死拒之!”在主帅的带领下,将士的爱国热情被充分激发,奋不顾身,英勇抗敌,借着新修的关隘,阻击了法军第一轮炮火袭击。次日清晨,法军再次来袭,冯子材身着短衣,脚穿草鞋,持矛冲出,扑向法军,身后紧跟着他的两个儿子,也仗矛冲锋。在冯子材的感召下,“诸军以子材年七十,奋身陷阵,皆感奋,殊死斗。关外游勇客民亦助战,斩法将数十人,追至关外二十里而还”。在这次作战中,不只是清军奋勇杀敌,镇南关百姓也拿起武器,保家卫国。镇南关之战取得胜利,法军仓皇逃走。

随后,冯子材乘胜追击,法军占领的谅山等地被陆续夺回,法军被歼灭的有千余人。失败的消息传回法国,引起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纷争,挑起对中国侵略战争的茹费里内阁因此倒台。

《人民日报》2018年10月评价,在晚清抗击殖民侵略的战役中,打胜仗的并不算多,抗击法国侵略的镇南关大捷是代表性一役。在镇南关大战中,清军将士英勇不屈、浴血奋战,表现出高昂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气节。这场胜仗中,一位老将打出了守护祖国山河、寸土不让的英雄本色。

本文标签: 冯子材  民族英雄  清军  法军  文物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