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5日22时起,将市北区四方街道金华路33号中泰信上景6号楼,宁夏路街道镇江路53号、云溪路27号,湖岛街道滨海1号3号楼、瑞安路20号秀兰禧悦都2号楼,辽源路街道东莞路58号万科蓝山二期4号楼,阜新路街道抚顺路21号5号楼,镇江路街道镇江路33号鑫龙源小区3号楼,大港街道普集路17号普吉新区1号楼,兴隆路街道嘉禾路28、30号楼及网点划为高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