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地点

热点资讯2023-01-17 11:44:06智慧百科

中山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地点

  中山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地点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区域

  二、(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城市轨道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重要军事设施等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六)楼层住宅范围内(包括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住宅小区、出租房及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等消防救援难度大的住宅密集区;

  (八)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本文标签: 范围内  烟花爆竹  保护区  类产品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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