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1、税费优惠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2、税费优惠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对非居民用户2023年超定额用水,减半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全面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