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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1.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2.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
3.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确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园。一旦出现感染者,应及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
4.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和幼儿回家。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专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
6.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中小学、中职、幼儿园等,其它类别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中相关表述如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表述不一致,以本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