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南京楼市开始回暖了,有网友频频私信小编,南京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什么时候施行?
最近确实有部分的买房人挺上火的,自己的首付不够,还等着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做首付。但市场变化太快,二手房主提价声不断、开发商全面回收优惠,房价眼看着又要上去了,心急如焚啊!
从南京发布这条政策至今已经有10天了,目前还未传出新的消息。
和南京类似,1月31日,广东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清远全市范围内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
仅过去三天,也就是2 月 2 日,清远就有市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顺利办理了清远市首笔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登记业务。
2月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
截至发稿,南京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细则还没有落实下来。
为何南京这项政策久拖不决呢?
南京之前都是买完房之后拿着购房合同去提取公积金的;现在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就得在买房人还未付首付的前提下把公积金的资金提前打给开发商,这其中涉及了一些风险。
如果退房了,这部分提取的公积金要退还到公积金账户。如果买房人违约了开发商会不会扣除公积金作为违约金等等...
那我们先来看看,清远是怎么操作的!
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是指在政策实施期间,清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清远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清远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申请人同时满足在清远缴存公积金、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购房认购书》《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承诺书》、办理商业贷款购房或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由《购房认购书》其中一位买受人及其配偶申请共4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
全国最早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是北京市。
早在2009年,北京就出台了这种政策,购房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到开发商账户上交首付,但由于利用假购房合同和假账号“骗提公积金”的现象出现后,公积金中心对于提取公积金的规定严格化。
规范证明材料
目前,北京买房人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必须在买房后,提交职工所购住房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规范提取审核要点
1.职工提交的《选房确认单》所列购房地址中的楼号要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项目中所列楼号相对应。
2.职工所购住房地址中的楼号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预售范围项目中对应的楼号应标注为“自住房”或“自住型商品住房”。
与北京和清远相比,南京的操作方法肯定会有所差异。
小编猜测一下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要求:
一、必须在南京缴存公积金;
二、所购房产必须是在南京的住宅,并且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购房认购书》(有可能要求买房人支付一成首付);
三、买房人和配偶携有效材料去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一次性划转至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六、买房人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放宽公积金的使用限制,让公积金由以往的“报销制”变为“预付制”,小编也电话咨询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还没得到确切答复,相信已经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