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
2023年1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新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出来了,办法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同时废止。
拓展内容: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
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