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46号)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浦江县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初步流调情况如下:黄某某,男,系河北石家庄返浦人员,11月29日9:33乘坐G2815次列车(07车07D)从河北石家庄高铁站出发,14:14到达南京南站,16:29转乘G1677次列车(03车15D)于当日18:28到达义乌火车站,完成落地检后由我县专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区。省外来(返)浦人员务必提前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落地检”后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三不”(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出入公共场所)措施。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