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解读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疾病名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明确指导原则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压实“四方责任”,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强化重点人群保护,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倡导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倡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积极主动全程接种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对高风险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四、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常态化和应急情况下需要开展的重点监测工作。常态化情况下,主要开展病毒变异监测、个案报告、哨点医院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等。应急情况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部分医疗机构门(急)诊监测、重点机构监测、学生监测、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明确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发布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优化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有关就诊人员和住院患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等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明确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障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保证居民检测需求。
六、调整传染源管理方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要求,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七、优化重点环节防控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行业、大型场所、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注重保护重点人群,降低聚集性疫情和重症风险。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落实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和人员轮转机制,保障社会正常运行。
八、流行期间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综合评估,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