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中小学可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坚持以校内资源为主,充分挖掘利用现有师资、场所、设施设备资源。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因地制宜用好校外教育资源。合理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课后服务总量的30%。
同时要求,中小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学校引进对象范围则主要包括校外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两个类型。校外机构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附: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
中小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以校为主原则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坚持以校内资源为主,充分挖掘利用现有师资、场所、设施设备资源。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因地制宜用好校外教育资源。合理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课后服务总量的30%。
(三)需求导向原则
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必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学生及家长确有需求而校内资源确实无法完全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学校方可结合实际规范引进。
(四)公益优质原则
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中小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五)严格规范原则
强化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过程监管,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建立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及引入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质条件
(一)对象范围
主要包括校外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两个类型。校外机构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二)机构资质
1.机构资质。拟引入的校外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一年以上,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
2.人员资质。拟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区教育局进行认定或考评。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引进方式
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原则上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引进社会专业人员的,可采取遴选方式;引进校外机构的,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可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二)引进程序
1.摸排需求。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广泛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家长和学生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特色发展需要,提出拟引入第三方提供课后服务的需求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时间等,上报区教育局。
2.遴选名单。
(1)机构遴选。由区教育局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需求,在学期开学前,组织专家队伍,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机构名单。各区可定期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储备一批具备进校服务的校外机构名单。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范围的校外机构均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专业人员遴选。区教育局通过发布公告、接受学校推荐等渠道,采取集中或定期开展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可进校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名单。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范围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选用。经区教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校外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选用,与校外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并向区教育局备案,学期开学后入校开展服务。鼓励各学校根据第三方储备情况提前征集家长代表意见,将校外引入课程纳入课后服务“X课程”,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学生需求、组织接受报名。
四、服务监管
(一)监管机制
区教育局组织制定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评价细则,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区教育局对入校第三方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内容监管
第三方进校服务以课程形式呈现,区教育局在遴选前要把好课程内容“入口关”,并与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监管。
1.引入第三方进校服务的课程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并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程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料的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适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2.课程内容或相关教学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学校: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学科类培训课程;
(13)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质量监管
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协议承诺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在80%以上并订入服务协议。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其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服务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
(四)安全监管
区教育局、第三方和学校共同负责,做好在校园内开展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入校服务的校外机构人员或聘请的社会专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行为监管
学校负责对第三方日常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第三方应与学校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应充分告知第三方机构及进校服务人员学校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活动(课程)开设要求。进校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规范进行自律。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第三方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六)经费监管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1〕13号)要求,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
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按劳务协议有关规定执行,可从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
校外机构和社会资源参与课后服务,各区可根据实际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费的,要广泛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并纳入代收费管理。代收费应坚持自愿非营利性原则,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收取的代收费资金应作为往来资金管理,进入学校实拨资金账户或地方财政监管账户,根据校外机构和社会资源提供服务的次数、服务质量等因素分批支付,确保学生利益,并在每学期末进行公示。因各种原因导致校外机构和社会资源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学校应将剩余代收费用及时全额返还学生。代收费资金的管理按鄂财教发[2022]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要切实加强财政投入,兜牢社会底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中产生的公用支出,应由学校通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统筹保障,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相关经费解决,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积极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在经费保障方面予以倾斜,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减免收费。
(七)退出机制
1.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
(1)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
(2)出现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3)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
(4)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5)其他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
2.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可直接终止合作,并移除本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
(1)出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言行的;
(2)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3)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服务水平低下、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5)恶意在校招揽生源、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6)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7)派出人员累计3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
(8)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9)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10)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被终止合作的校外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区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五、其他
(一)坚持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制定本区域引入第三方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资质要求、引入程序、监管细则,积极规范、有序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免费向学校、学生提供服务,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服务内容、质量和安全监管,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进校服务人员予以一定劳务补助。
(三)假期引入第三方到校开展托管服务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四)普通高中引入非学科类特色课程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武汉市教育局所有。
武汉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