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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天津市应急局发布《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我市限放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管和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全文如下▼
市应急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我市限放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管和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允许烟花爆竹经营的有关区要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批;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和执法处罚,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要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零售点周边巡回检查,严禁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要加强对零售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面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区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的作用,形成“打非”工作一张网。严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处等重点区域,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出租场地、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老旧房屋等重点场所,以及曾经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严重的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实施精准防控,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因失控漏管引发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舆论宣传引导。允许烟花爆竹经营的有关区要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引导限放区域内的群众到正规零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通过宣传典型事故和查处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行为。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