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返)龙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2022年121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强省外入(返)县人员健康管理,督促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自身健康,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人员非必要不入(返)龙。确需入(返)龙的,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上主动报备,同时必须向村(社区)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查验点、国省道等健康服务监测点进行现场报备。
二、省外入(返)县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湖南居民健康码”将进行弹窗提醒,提示“入(返)湘人员未满5天”。
三、省外入(返)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县,并实行“五天四检”(即抵县后立即进行1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须完成1次核酸检测,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并在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省外入(返)县人员抵县后不满5天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如餐饮服务、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浴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确需外出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五、对省外非高风险区入(返)县人员未按要求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的,高风险区入(返)县人员未按要求落实7天居家隔离的,将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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