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三、办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办理地点
【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点此进入】
见本网站“办事指南”——“出入境大厅地址及电话”。
五、办理时间
见本网站“办事指南”——“出入境大厅地址及电话”。
六、联系电话
见本网站“办事指南”——“出入境大厅地址及电话”。
七、申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九、办理材料【点此查看】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结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
1、护照120元/本。
十三、证件送达
批准签发的普通护照,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