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银保监会披露8张罚单,涉及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4家银行合计被罚137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其中,交行被罚金额最高,为500万元。罚单显示,交行因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被罚500万元。时任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龚青对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罚款金额仅次于交行的是招行,被银保监会罚款460万元。招行的被罚案由同样涉及个人经营贷包括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
建行同样因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等,被罚260万元。时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刘江对建行深圳市分行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兴业银行则因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50万元。时任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行长荣益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副行长许捷对兴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两人均被警告。
违反支付结算等规定 工行陕西省分行被罚525万元
11月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及征信管理规定,被监管警告并处525万元罚款。
另外,因对工行陕西省分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工行陕西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齐建强、时任工行陕西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艾神虹各被处以3.5万元罚款;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被罚2.5万元;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史向辉被罚2.4万元。时任该分行韩森寨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银行卡电子银行业务负责人王长安、韩森寨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银行卡专管员任欣怡2人,对工行陕西省分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0.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