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
1月21日(除夕)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1月21日(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禁止燃放区域:
(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煤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园、养老机构、旅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五)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六)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津北森林公园、产业园区厂区内及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