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2023年第一期政府差价补贴销售平价农副产品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各平价商店: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示范作用,根据当前价格形势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7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启动平价商店蔬菜、猪肉差价补贴销售农副产品机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平价商店从即日起,按照平价商店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筹备工作,按时启动政府差价补贴销售平价农副产品的工作。凡确定为差价补贴品种,均不得超过我委发布的农副产品协议价进行销售。各区发改局应指导新加入的平价商店按照平价商店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并加强对本辖区平价商店的巡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上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