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注意!
2023上半年扬州一系列买房补贴、优惠措施,即将截止!
广陵区购房补贴将于3月31日截止
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景区的购房补贴将于2月28日截止
首套房契税补贴50%,将于6月底截止
公积金贷最高4倍款额度提升,将于6月底截止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扬州很多补贴、优惠措施的截止日期,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而不是你去售楼处定房认购的时间。
目前,邗江区、经开区、蜀冈瘦西湖景区、广陵区这几个区域的买房补贴,基本都集中在2月底-3月底截止。
邗江区
邗江区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发放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和购房范围
1、在读或在邗、拟来邗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在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大专及以上人才执行)。
2、在邗、拟来邗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为非邗江户籍的父母(60岁及以上)在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养老。
3、区内户籍、有改善性需求(含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家庭在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4、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现售、预售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
二、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标准及相关政策
1、在读或在邗、拟来邗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等第1类至第3类适用范围人员,均可申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5万元。
2、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大专及以上)父母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如父母一方拥有房屋共有产权,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符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父母可以作为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3、适用对象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优惠政策。人才购房优惠凭证与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不可同时享受。
三、人才购房优惠凭证使用管理
1、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是适用对象在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用于抵扣等额房款的凭证,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样式由区住建局统一制定。
2、区住建部门及镇(街道、园区)负责发放2000张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每张价值5万元)。
3、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内有效(具体以适用对象在2022年8月1日后进行购买并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有效使用期为1个月(具体以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标注时间为准),逾期需重新申领。
4、人才购房优惠凭证的使用管理遵循“一人一证、一房一证、诚实守信、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不可叠加使用。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应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提现、不可拆分、不可转让、 不可赠与。
5、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镇(街道、园区)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加盖专用章)后,向申领人核发人才购房优惠凭证。
6、申领人购房时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领资料(复印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使用。
7、房地产开发企业定期将已收的人才购房优惠凭证、个人申请表、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开具的新建商品住房认购资金证明和首付发票报送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结算。
8、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领材料发生遗失的,申领人应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9、人才购房优惠凭证申领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应退回,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邗江区购房优惠凭证适用楼盘
广陵区
一、适用对象和购房范围
1、在读或拟来广陵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广陵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大专及以上人才执行,下同)。
2、已在广陵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广陵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各类大专以上人才,为非广陵区户籍的父母(60周岁及以上)在广陵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养老。
4、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现售、预售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
二、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标准及相关政策
1、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是适用对象在广陵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用于抵扣等额房款的凭证,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样式由区住建局统一制定。
2、购房优惠凭证分两种类型:
(1)人才购房优惠凭证(人才券),每张价值5万元,共发放2000张,第1类至第3类适用范围人员均可申领。
(2)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单位团购券),每张价值2万元,共发放500张,适用范围为用人单位组织3名以上人才团购申领。
3、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楼盘所在镇(街道、园区)申领。人才券、团购券可以叠加使用。人才券、团购券可以与现行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使用。
4、购房优惠凭证人才券、团购券,由人才或企业向楼盘所在镇(街道、园区)申领。
5、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大专及以上)父母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如父母(或一方)拥有房屋共有产权,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符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父母可以作为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6、符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扬来扬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额度上浮等优惠。
开发区
9月1日,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个人购房最高优惠16万。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1、首套房补贴6万元,首套二孩家庭11万元,首套三孩家庭16万元;
2、二套房补贴1万元,二套二孩家庭6万元,二套三孩家庭11万元;
3、三套房补贴1万元,三套二孩家庭6万元,三套三孩家庭11万元。
蜀冈瘦西湖景区
一、适用对象和购房范围:
1、在读或在景区、拟来景区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大专及以上人才执行);
2、在景区或拟来景区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为非景区户籍的父母(60岁及以上)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养老。
3、户籍在景区、有改善性需求(含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家庭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4、本措施中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现售、预售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二、人才购房优惠标准及相关政策
1、在读或在景区、拟来景区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等第1类至第3类适用范围人员,均可申领人才购房补贴5万元。
2、适用对象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优惠政策,不与景区其他人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人才购房优惠凭证使用管理
1、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是适用对象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用于抵扣等额房款的凭证,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样式由区住建局统一印制并编排序号,分发给各乡(街道)。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街道)服务大厅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乡(街道)受理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加盖单位公章)。
3、乡(街道)会同区组宣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核实无误后发放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每张5万元),该凭证遵循“一人一证、一房一证、诚实守信、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应实名领取使用,不可提现,不可拆分,不可转让,不可赠予。
4、申领人购房时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请资料复印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使用。
5、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领材料发生遗失的,申领人应及时向乡(街道)服务大厅办理遗失手续。
6、人才购房优惠凭证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应退回,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交付后,将已收的人才购房优惠凭证、个人申请表、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房款到账资金证明报送至乡(街道),由乡(街道)会同区财审局和住建局进行结算。
8、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在2023年2月28日内有效(具体以适用对象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后进行购买并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有效使用期为一个月(具体以人才购房凭证标注时间为准),逾期需重新申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即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