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个账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
2021年12月,广西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后,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023年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原则上按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2023年1月1日起,全区不区分人群,统一执行2.5%的划入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具体划入额度,今后不再随养老金调整而调整。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120元。
以在职人员为例,调整前,在职人员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一般为缴费基数的3%,调整后计入标准变为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如果一名参保职工的基本医保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个人账户计入资金将从调整前的150元/月调整为1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