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黔已开通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重庆市、贵州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反之,四川省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贵州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两省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适用对象(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一)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二)在川渝黔三地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
(三)父母为同民族;
(四)随父或随母申报入户;
(五)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六)姓氏随父或随母;
(七)父或母在川渝黔三地持有户口;
(八)户属性为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