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划定下列范围作为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