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关于公示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经营主体的通告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居民生活需要,有序恢复经营活动,经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自2022年11月4日起,公示第三批恢复经营主体名单,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堂食,只接外卖或打包带走。未经公示的待审批评估后逐步恢复经营。
各网格员按照通告,及时上门做好服务,协助落实好承诺书、申请书和公示牌等要求,经现场核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告知经营者恢复经营。
靖远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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