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石家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2年10月28日0—24时,石家庄市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长安区1例、鹿泉区1例)。
密切关注当前国内疫情形势、省内疫情发展情况
从正规渠道获取权威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不焦虑。及时关注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行程轨迹,如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重合,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封控区人员要做到封闭管理、足不出户,管控区人员要做到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主动报告、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