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一、适宜情形
1.居民出现以下情形,需入院治疗:
①呼吸困难或气促。②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高于38.5℃,超过3天。③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④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⑤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2.需紧急处理的各种急症,如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肺栓塞、急性消化道出血的阳性患者。
二、就诊方式
居民可自行驾车至我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病情较重的到我院急诊科就诊,或直接拨打120送医救治。
三、注意事项
1.进入医院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不可随意摘下或丢弃口罩。
2.进入医院后请自觉遵守“一医一患一室”规定前往门诊区域就诊。
3.急危重症患者请前往急诊科就诊或直接拨打急救电话(0971-2722516/0971-2720047)送医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