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改善我市市民的居住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大连市住建局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0〕62号)中的财政补贴截止时间再延三年,至2025年12月31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由本单元业主 (含公有住房承租人)共同出资。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使用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的建设资金,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实施办法。
该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政府按楼层情况对加装电梯的建设资金予以补贴,对6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8万元,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2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3:1比例共同承担。
2021年12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延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以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1月1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将该项补贴政策再延三年,至2025年12月31日。另外,我市鼓励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社会投资等企业依法探索租赁、用户付费等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