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啦!约1053亩!普宁发布十则征地公告,涉及多个镇街!

热点资讯2023-01-29 21:32:35智慧百科

征地啦!约1053亩!普宁发布十则征地公告,涉及多个镇街!


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六则征收土地公告、三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一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合计总面积1053.23亩,涉及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大坝镇屠宰场项目用地、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用地、普宁市看守所项目用地、普宁市精神卫生医院、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用地、仙桥梅云片区天然气利用工程1#阀室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内容如下:


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


为实施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大南山街道益岭经济联合社、新宁经济联合社、白马经济联合社、和美经济联合社、灰寨经济联合社,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0.0261公顷(折合750.38亩)。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及面积:大南山街道益岭经济联合社16.3841公顷、新宁经济联合社10.1701公顷、白马经济联合社16.3041公顷、和美经济联合社5.4946公顷、灰寨经济联合社0.2436公顷,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1.429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1795公顷、园地3.0916公顷、林地43.5429公顷、草地1.7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454公顷、建设用地0.0289公顷、未利用地1.0179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亩3.5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亩5.2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青苗类型为荔枝、龙眼、柑桔、橄榄、青梅、花木场、苗圃的,补偿标准按每亩2600~13000元进行补偿;青苗类型为粮食作物、蔬菜、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3000~8000元进行补偿,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指香蕉、菠萝、笋竹和养殖鱼虾、蟹、龟鳖等。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2〕43号,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4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广太镇黄芽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5773公顷(折合128.66亩)。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广太镇黄芽山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广太镇黄芽山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8.5773公顷,地类均为林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067.8739万元。

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


为实施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郭厝寮经济联合社,占陇镇定厝寮经济联合社,下架山镇高明经济联合社、葵岭村葵岭经济联合社、葵岭村玉丰经济联合社、上西埔经济联合社、汤坑村汤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776公顷(折合32.67亩)。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及面积: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0.1802公顷、郭厝寮经济联合社0.2468公顷,占陇镇定厝寮经济联合社0.1662公顷,下架山镇高明经济联合社0.0810公顷、葵岭村葵岭经济联合社0.3599公顷、葵岭村玉丰经济联合社0.9362公顷、上西埔经济联合社0.0520公顷、汤坑村汤坑经济联合社0.155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1.2960公顷、林地0.5846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5公顷、未利用地0.0894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征收耕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

根据有关文件和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参考周边县(区)标准,本项目涉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每亩13000元进行补偿。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大坝镇屠宰场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2〕47号,批准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大坝镇铁山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972公顷(折合22.46亩)。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大坝镇屠宰场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大坝镇铁山洋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大坝镇铁山洋村。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1.4972公顷,地类均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62.8205万元。

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2〕37号,批准时间:2022年11月4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流沙东街道郭厝寮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749公顷(折合20.62亩)。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流沙东街道郭厝寮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流沙东街道郭厝寮村。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1.3749公顷,地类为耕地1.3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86.6427万元。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2〕37号,批准时间:2022年11月4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占陇镇定厝寮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46公顷(折合24.97亩)。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占陇镇定厝寮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占陇镇定厝寮村。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1.6646公顷,地类为耕地1.2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402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212.2366万元。

普宁市看守所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宁市看守所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梅塘镇泗坑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0728公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2〕40号,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2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梅塘镇泗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058公顷(折合19.59亩)。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普宁市看守所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梅塘镇泗坑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梅塘镇泗坑村。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1.3058公顷,地类为耕地0.9381公顷、园地0.001公顷、林地0.3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61.316万元。

普宁市精神卫生医院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2〕44号,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4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大池农场柑园村属下的集体土地3.4346公顷(折合51.52亩)。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普宁市精神卫生医院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大池农场柑园村。

(二)征地位置:大池农场柑园村。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3.4346公顷,地类为园地1.9376公顷、林地1.4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1.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6.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333.4011万元。

仙桥、梅云片区天然气利用工程1#阀室项目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广太镇冯厝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44公顷(折合1.27亩)。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仙桥、梅云片区天然气利用工程1#阀室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广太镇冯厝经济联合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0016公顷、林地0.0828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普宁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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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征地  普宁  征地补偿  联合社  市政府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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