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玉林市的李女士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反映,陆川县实验中学高三年级1907班有家长组织捐款感谢老师。该校高三年级25个班1988位家长捐款70.61万元。经督促,捐款全部退还家长。
据报道,2022年5月,陆川县实验中学高三年级1907班有家长在微信群里提议,为了感谢老师的辛苦付出,组织家长每人捐360元。1907班共有80位学生家长捐款2.84万元,同时排查发现,该校高三年级其余24个班级均存在上述行为,共有1908位家长捐款67.77万元。经督促,陆川县实验中学已将1907班及其他24个班级合计收取的70.61万元捐款,全部退还学生家长。
显然,就目前的处理和调查不难看出,这一组织家长捐款70余万感谢老师的行为,责任似乎只是在个别家长和个别老师。尽管所有捐款都已经退还给了家长,但这样的行为认定及处理,无疑难以令人心服口服。
仔细研究不难发现,这一所谓的捐款行为,带着深深的“强制烙印”。一方面,每位学生360元的捐款数额,不是小数目,众多家长会毫不在意随手就捐了;二是公然逼捐,在微信群不定期公布捐款和未捐款学生家长名单;三是个别家长组织家长“明码标价”大额“捐款”,而众多家长竟然愿意听从这位家长的号令。
如果背后不是站着学校或班级的默许甚至强力安排,这位家长有何勇气、底气和“耐心”反复多次发捐款或未捐款名单“催收”?
更诡异的是,如此“催收”,既然被反映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而且牵扯近2000人的“逼捐”,在地方动静不可谓不大,学校难道真的事前不知,等到上级强力交办了才知道?不怕装睡的学校和基层监督,就怕叫不醒装睡的人,乃至沆瀣一气授意而为。
也就是说,这一组织家长捐款70余万感谢老师事件,最终如果只把板子打在个别家长或班主任头上,而忽视背后的诸多不合理之处,这样的匆匆退款,恐怕不但解不了大家心头的困惑,而且还会进一步增加疑云。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教师要“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也明确,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都属于违规行为。
再退一步讲,即便此次的“捐款感谢老师”确实是个别家长和班主任等所为,按照以上这些,退款是必须的。但除此之外,这些收受不当捐款的相关老师难道不该接受进一步的纪律处分等处理?而作为当时学校等,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出现这样的明显有损师德师风的疯狂行为,难道只是责令退还家长捐款即可,不该负监督不力之责?
长期以来,打着所谓家长、家委会等名义,进而以“感谢老师”“为学校建设出力”等逼迫家长捐款现象,并不少见,社会也多有挞伐。但时至今日,这样的现象依然存在,而此次事件尤甚。究其原因,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就是此类事情往往处理不够全面有力,相关责任者没有受到足够的处罚,所以社会震慑力不足。
针对此次组织家长捐款70余万感谢老师,不能止于退款了之,也不能把责任向个别家长和班主任身上一推了之,而是要深挖细查背后的真正始作俑者,并及时严肃处理,让他们付出足够代价。唯如此,此类事件才会得到真正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