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自2022年11月22日14时起调整的区域
(一)赤岗街道
1.新港西路206号大院13栋。
2.新港西路192号。
3.江丽苑翠竹路30号。
4.赤岗二街1号大院8栋。
(二)江海街道
1.德盛苑272号。
2.七星岗路9号大院J1、J2、J3栋。
3.新村南华大街北五巷28号。
4.聚德路24号(聚德花苑西区)D17栋。
5.聚德中路214号。
(三)海幢街道
寻马公寓(同福东路保安南约15号)C栋。
(四)素社街道
1.基立下道北43号。
2.明珠花园东晓路193号。
二、自2022年11月22日16时起调整的区域
龙凤街道凤凰四街21号,马涌直街西4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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