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发朋友圈“晒订单”,东方日升深夜收关注函,回应:在商议如何处置问责

热点资讯2023-01-12 17:43:58智慧百科

中层发朋友圈“晒订单”,东方日升深夜收关注函,回应:在商议如何处置问责

近日,东方日升(300118.SZ)中层管理人员在朋友圈“晒”出多项数据引起争议。

1月11日晚间,东方日升发公告表示,该中层管理人员发布的相关言论均系其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立场,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一一澄清。同时,东方日升还收到了来自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等。

1月12日,东方日升证券部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管理层正在商议如何问责涉事人员,他们也不乐于见到中小投资者、大资金投资者获得的信息有差异。

中层朋友圈涉嫌信披违规

深夜公告:个人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日升专注光伏行业,主要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中游位置,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也涉足光伏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

近日,有一张关于上市公司东方日升的朋友圈截图在光伏圈内流传甚广。

图片显示,东方日升的Leon Chuang(庄英宏)转载东方日升旗下控股公司的新闻,并称“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G)瓦时多了……”

当被卖方研究员问及组件产品的成本价时,庄英宏回复称,“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差不多是如您所说(指1.2-1.3元/瓦时),这是电池+组件一体化。求推荐、支持。”

这一张朋友圈截图在投资者中引发争议,有投资者认为此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图据网络

1月11日晚间,东方日升发公告称,庄英宏是其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系中层管理人员。经东方日升核实,庄英宏于1月9日21时32分许发布相关朋友圈,并与卖方研究员在评论区进行了简单评论与回复,后于当晚22时30分许删除了相关评论。

东方日升在公告中还称,庄英宏发布的相关言论均系其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立场。

同时,东方日升对庄英宏披露的相关数据进行两方面的澄清:

一方面,4GWh是庄英宏与相关同事交流后作出的个人理解,事实上是双签订单量(1GWh)+意向在谈订单量(3GWh)。

另一方面,相关的成本价格是庄英宏个人基于对光伏行业多年的经验了解、判断及持续跟踪市场相关公开信息(如PV InfoLink、券商研报发布数据等)进行的回复。

对市场造成影响表示歉意

回应:管理层在商议如何问责

东方日升表示,其十分重视此次不当发言事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庄英宏本人对该事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鉴于事件严重性,将对庄英宏进行内部问责。

1月12日,红星资本局致电东方日升,其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具体要怎么对庄英宏问责,管理层还在商议中。

“我们对每一个投资人所披露的信息都是相同的,不会对个人投资者和大资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有差异,因为这对普通中小投资者来说不公平,我们也不乐意见到这样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对红星资本局说。

东方日升也在公告中表示,其将组织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证券部相关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专项学习,汲取本次事项的教训,防范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截图自东方日升公告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庄英宏的朋友圈发布于1月9日,1月10日、11日,东方日升收盘价分别涨2.23%和4.43%,1月12日甚至出现了近期股价最高点(34.86元/股)。

另外,1月11日晚间,东方日升收到了来自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储能业务相关事项、庄英宏发布信息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等。

该关注函强调称,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样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算不算信息披露违规?

律师:个人可能被认定,公司或免责

1月12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智斌告诉红星资本局,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因为现在(东方日升)否认它的准确和真实性,这个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强制信批的范围,没有办法下结论,只能结合股价等去看其是否构成重大事件。”王智斌对红星资本局说。

王智斌认为,庄英宏所发布的内容是否达到了内幕信息的范畴,需要结合其陈述的具体内容以及股价变动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另外,不准确的部分内容是否对市场构成了误导性,也要结合其具体陈述内容、传播范围以及股价变动情况予以认定。

另有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位中层管理人员可能会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但是东方日升或许可以免掉连带责任。

“有的上市公司的员工多达几十万,如果每个员工的朋友圈都视为信息披露渠道,这就太超纲了,公司是不可能控制的,所以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是分开的。”该律师表示,从外界的角度看,东方日升在此次事件中第一次出场澄清信息(指前述公告)是公司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编辑 余冬梅 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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