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公安局告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要求,全沧州市(含海兴县)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县域内所有运输、储存、销售(包括目前微信朋友圈内及各类微信群内销售的儿童类小金鱼摔炮、仙女棒及加特林等各类型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全县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巡逻检查,对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性质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7-5545552。
海兴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3日
拓展内容:
沧州烟花爆竹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2、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
3、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视情奖励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