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部分银行获悉,
首套房按揭贷款年利率自即日起
下调至3.8%
于1月31日起执行
有消息称关于厦门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阶段性下调厦门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至LPR-50BP。
即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利率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50个基点。
本细则自2023年1月31日(含1月31日)起执行。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时点,合同签订时间在 2023年1月31日(含1月31日)后的,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按本细则执行。后期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来源:朋友圈
按当前LPR为4.3%测算,商业贷款利率调整为:
首套贷款利率:LPR-50%=3.8%
二套贷款利率:LPR+80%=5.1%(维持不变)
此消息并非空穴来风,关于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已经在今天下午3点正式召开讨论会议,目前官方平台尚未发布相关信息。不过,我们多渠道向厦门不同银行打听,证实消息属实。
根据最新利率, 以贷款100万、按揭30年,等额本息还款计算:
调整前:贷款100万,首套利率为4.1%(4.3%-20基点),月供为4831.98元;
调整后:贷款100万,首套利率为3.8%(4.3%-50基点),月供为4659.57元;
调整后,月供少付172.41元。
根据此前统计消息,全国已有近30+城将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以下,其中,部分城市贷款利率已降至历史低位,二线城市中石家庄和温州目前执行首套商贷利率最低3.8%,三四线城市中清远、株洲首套商贷利率低至3.7%。
虽然近半年LPR没有如预期般的下调,但金融政策放松还是大方向。
1月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对照这一标准,厦门确实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