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献血须知、注意事项
献血须知
12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公开发布《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明确指出:
1、综合国际做法和我国情况,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
2、接种基因重组疫苗与接种灭活疫苗后暂缓献血48小时。接种新冠万泰(鼻喷)疫苗间隔四周,接种新冠腺病毒载体疫苗间隔二周;其他新冠疫苗间隔48小时。
3、目前全球尚无新冠病毒通过输血途径传播的报道。为最大程度保障血液安全,在血站普遍实行的献血者回告政策中继续保留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回告内容,将回告时间缩短为48小时。
注意事项
1、献血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2、年龄:18-60周岁。
3、体重:男生≥50公斤,女生≥45公斤。
4、献血前应注意休息,放松情绪,避免熬夜、饮酒。
5、献血当天请清淡饮食,避免空腹。
若有下列情况者暂缓献血
1、处于月经期及其前后3天,已怀孕,在过去1年内分娩、哺乳或6个月内流产。
2、过去1周内有发热、头痛或腹泻、感冒、急性胃肠炎,有未愈合的伤口或皮肤炎症。
3、过去2周内有拔牙,患有广泛性炎症,做过小手术。
4、过去4周内有接触传染病病人如水痘、麻疹或肺结核等;过去4周内注射减毒活疫苗如伤寒、风疹、水痘疫苗等;过去4周内有不明原因腹泻。
5、过去三天内有看过牙科、包括洁牙等。
6、过去1年内有输血、纹身(纹眉)、穿耳以及有做过创伤性诊疗如内窥镜检查、导管治疗等。
无偿献血者用血权利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中规定:公民在本市无偿献血,享有下列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累计不足八百毫升,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及以上的,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在就医时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
2、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合格的,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免费使用血液,其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
3、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在就医时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
4、根据《条例》规定可免费使用血液的,用血者在就医的医院交付用血费后,凭就医医院开具的输血费用发票、住院每日清单(或用血证明)进行报销,若献血者本人用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无偿献血证到市中心血站报销可免费使用的血液的费用,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本人用血的,还需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或市红十字会提供的证明函作为报销凭证;若是亲属用血,还须带上用血者的身份证及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委托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预留收款人银行卡号用于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