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联系人:李越萍 0311-66906521 关宁宁 0311-85510506
王 鹏 0311-66906520
拓展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整为在职职工每人每年30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详情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下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现行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调整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在职职工每人每年30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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