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魏女士花了16万买了乡下的老宅,十几年后,老宅拆迁,魏女士获得拆迁款419万,原房东得知消息后,找到魏女士,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拆迁款,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起诉,要求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33岁的魏女士,是个非常有头脑的人,手里有了点闲钱后,就想投资赚钱,她见租房生意很红火,就萌生了买房子出租的想法。
一天,她无意中看到一则消息,刘女士想把乡下的老宅卖掉,老宅面积146.15平米,总价15.5万元,看这老宅的地址应该不是很偏远,于是,她便通过刘女士留下的号码,联系到了她。
见到刘女士后,魏女士才得知,原来这老宅是刘女士丈夫祖上留下来的,刘女士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抚养两个年幼的儿子,经过再三考虑,不得已才想把老宅卖掉的。
魏女士见老宅虽然比较破旧,但位置不错,稍加装修分割出租后,收益肯定不错,另一方面,魏女士也非常同情刘女士的遭遇,又敬她是个有情有义的女人,便决定再加5000元,以16万的总价买下老宅。
刘女士对魏女士也是感激涕零,因为乡下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所以,在第三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魏女士全额付清了房款。
魏女士拿到房子后,立马对房子进行了分割装修,很快,房子便顺利地租了出去。
几年后,尝到甜头的魏女士,见院落空着也是浪费,就想再盖两栋新房出租,在得到村里的许可后,魏女士凑齐了51万,在院落里又盖了两栋新房,总面积有284.81平米。
很快十几年过去了,魏女士本想着就这样靠租金养老了,没想到房子要拆迁,不过,老宅加上魏女士后来新建的两栋房,拆迁款一共有419万。
对于魏女士来说,这也是一个意外的惊喜,万万没想到,拆迁款还没到手呢,刘女士却找上了门。
刘女士觉得,要不是自己当年把房子卖给了魏女士,这种好事哪会轮到她,所以,她要求分走一半的拆迁款。
对此,魏女士当然是不会同意的,自己当年高价买下了刘女士家的老宅,也是救了对方的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这房子就是自己的了。
况且,当时刘女士对自己也是千恩万谢的,现在看到房子要拆迁,就又想过来分一杯羹,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再说了,这419万拆迁款中,也包括了后来自己新盖的两栋房,想分走一半拆迁款,那不是痴人说梦吗?
刘女士也自知理亏,便改口说只要给她150万就行了,但还是遭到了魏女士的拒绝,于是,刘女士便一纸诉状把魏女士给告了,要求撤销当年的买房协议。
一、刘女士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而魏女士是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村民,所以,从法律上来讲,魏女士是不能拥有宅基地的,也是不可以买农民住宅的,因此,刘女士的诉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一审刘女士胜诉,魏女士不服判决,遂又提起上诉。
二、民法典中合同的契约精神包括3个方面:
1、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自由的,签不签由自己决定;
2、签订好合同后,双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3、如一方违约,必须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也称违约救济。
因此,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老宅是不能卖的,但刘女士明知故犯,负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契约精神, 判决如下,魏女士后建的两栋房的拆迁款279万归魏女士所有,原老宅的拆迁款140万中,返还魏女士买房款16万后,剩下的124万再三七分,刘女士拿30%,总计37.2万元。
做人应该诚实守信,不能为了利益而背信弃义,更何况当初对方也是帮助了你。
大家觉得二审的判决是否合理呢?您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