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噪声控制法》及《清洁空气法》的授权下,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即EPA,制定了汽车的排放和噪声方面的汽车技术法规。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成立于1970年12月,是由5个部门和独立政府部门的15个单位合并而成。直属联邦政府,它既是美国政府控制污染措施的执行机构,也是制定环保法规(包括大气、水质、噪声、放射性污染等方面法规)的主要机构,所制定的这些法规都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集(CFR)第40篇中,其中专门针对汽车(包括新车、在用车及发动机)排放控制的环保技术法规收录在CFR第40篇第86部分中。这些法规在体系主要按照各种不同的车型及不同年型的车辆分为不同的法规分部,目前共有20个分部。
2010年5月7日,NHTSA和EPA联合发布轿车、轻型载货车、中型乘用车油耗与CO2排放的新技术法规,对CFR第40篇第86部分B分部和S分部进行了相应的修订。